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 ,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该通知明确了国内外汇贷款的定义,即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内非金融机构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 ,不包括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以委托贷款形式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和外债转贷款 。
国内外汇贷款账户收支范围根据通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如下:
收入范围 国内外汇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同一借款人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划入的资金;购汇或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 支出范围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划转至同一借款人的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规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的条件 ,以及国内外汇贷款资金结汇使用的条件 。
国内外汇贷款使用及偿还规定通知指出,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不得以透支外汇账户方式发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若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 ,可购汇偿还 。
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
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对于融资租赁业务,通知规定 ,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 ,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本通知自2026年X月X日起实施,届时将废止一系列旧有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



